云政办函
索引号
53000000208/202000137
文号
云政办函〔2015〕231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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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5-11-06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
发展中医药大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发展中医药大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发展中医药大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事业振兴和产业发展。

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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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发展中医药大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一、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

(一)建立完善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系推进州、市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推进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适应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需要。(牵头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二)抓好全省90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县级公立中医(民族医)医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力争到2020年,80%以上的中医(民族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三)推进以省中医医院为重点的省级中医机构建设,带动和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到2020年,争取将省中医医院建成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加快推进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改扩建,改善就医条件和诊疗流程,逐步扩大医院床位规模,力争达到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推进州市级中医医院建设

积极推进红河州、丽江市、临沧市、德宏州建立独立的中医(民族医)医院。推进州市级中医(民族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80%以上的中医(民族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水平。(牵头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五)深入推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县级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到2020年,除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外,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大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力度,推进以傣、彝、藏医药为主的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族宗教委)

(六)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

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养生保健机构开展全方位合作。鼓励有资质的中医药人员开办个体中医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积极探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

(七)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旅游和自然资源优势,开展中医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在酒店、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内开设中医药机构,提供针灸、推拿、按摩和药膳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中华老字号名店和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将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入养生养老和“治未病”中,鼓励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和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文化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

三、加快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八)强化中医“名科”、学科带头人培训,加强国家级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

进一步加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力争到2020年,培养不少于10名中医药领军人才和50名专科(学科)带头人。加强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到2020年,建设不少于10个国家中医临床重点专科、15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20个中医药重点学科。(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九)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协调部分优质中医医院对口帮扶云南

推进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和沪滇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协议,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支持,力争引进部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管医院和上海市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我省的州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开展整体帮扶、学科(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多形式的支援工作。依托国家、省级项目支持,扩大省内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范围。(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十)借助中医药特色优势和中医医疗机构老年病科、康复科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作用开展中医药与养生、养老、康复相结合的“医养结合”试点,鼓励、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十一)积极推动中医医院医改工作,建立保障和鼓励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机制

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推进落实好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和医保以及工伤保险报销、新农合报销、中药饮片加成、乡村医生准入、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作为甲等医院申报必备指标等一系列扶持倾斜政策,调整、优化中医药服务项目,合理提高中医药服务价格,真正从政策上、投入上体现“中西医并重”。落实国家对中医医院的倾斜性补助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引导群众和医疗机构选择应用价格低廉、安全有效的中医药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物价局、医改办,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将中医药纳入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提高中医药参与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治能力

着力推进县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和骨伤科、外科等重要支撑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急诊急救能力和重大疾病救治能力。建立中医药有效参与卫生应急救治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卫生应急救治和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防控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十三)加快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我省中医医院信息化摸底调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省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设计,研究提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以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为重点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纳入全省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同步推进实施。组织开展全省中药民族药国药准字号品种、医院制剂品种、民间验方品种情况摸底调研,分别建立数据库,为大品种二次开发、新药和新制剂开发奠定基础。(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十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结合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推进,组织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方面的优势,积极介入慢性疾病管理、妇女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和健康教育项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四、着力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

(十五)深化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

支持云南中医学院更名为云南中医药大学,支持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有关高校中医药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以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为目标,加快推进教学改革,改革中医药专业课程设置,培养一批传统文化素质高、临床实践能力强、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优秀中医药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保山市人民政府)

(十六)深入开展中医师承教育和优秀中医人才研修工作

继续深入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建设一批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或学术流派工作室,扩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项目覆盖面。组织开展省级第4批名老中医专家师带徒工作,支持各地开展多层次的传统医学师承工作。组织开展云南省国医名师、云南省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十七)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制定鼓励和吸引中医药学毕业生到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针对目前我省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缺乏和基层中医药人员总量不足的现状,研究制定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扶持政策和吸引中医药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政策,建立一支“留得住、用得上”的中医药人才队伍。(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

继续加大县乡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和农村订单定向中医专业学生培养力度,组织实施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将乡村医生中医药培训考核与执业准入挂钩。将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人员通过考核、培训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允许在农村地区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个体诊所。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到2020年底,中医药人员占基层医疗机构医药人员的20%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

五、强化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十九)推动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

加快建立省级中医药行业专项科研基金,推动实现中医药科研项目同行评议,调动中医药系统科研积极性,推进中医药科研工作。支持国内外大企业、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在我省构建现代化、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公共研发平台,支持开展中医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对建设运行良好、创新资源利用率高、创新产出效果显著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的研发项目,在省级科技计划中优先给予支持,并给予平台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奖励补助。组建中西医科研协作组,开展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创新工作,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及疑难病症研究,切实提升中医药治疗效果。重点支持已建药物研发技术平台和新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新药研发技术能力和对外新药研发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医药科技创新中心、技术工程中心建设,提升企业新药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开展中药材育种与规范化种植、天然活性物质筛选与结构优化、药品中试与新剂型研发、药品临床前与临床安全性评价、质量控制与产品标准体系、民族医药文献发掘整理等环节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进创新药物开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

(二十)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以省级中医药联合专项科研基金为推动,加大中医药行业科研力度,促进中医药科研与临床、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中医药科研能力和层次。鼓励支持引进购买省外、国外重大科技成果,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高中医药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一)开展以“兰茂医学暠为代表的地方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科学研究,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研究和传承

加大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防止传统知识和技能的流失与消亡。各地要积极组织推荐申报中医药类县级、州市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加快我省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体系和传承人认定步伐。加强民族民间古籍文献挖掘整理、研究开发等工作,继续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整理研究,整理、出版一批云南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集。加强民族民间医药古籍文献、单方验方、独特诊疗技术的挖掘和抢救性保护、研究与继承。(牵头单位:省文化厅、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民族宗教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二)建立以傣医药、彝医药、藏医药为主的临床研究基地,开展云南民族医药的基础研究

进一步支持省中医中药研究院和傣医药、彝医药研究所建设,加快推进迪庆州藏医医院建设。加大民族医药工作力度,力争建立起傣医药、彝医药、藏医药研究基地,加大民族医药研究开发力度。积极开展民族医药治疗重大疾病研究,推进民族药院内制剂研发和新药开发。积极争取将彝医医师资格考试纳入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系列,推进彝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大力繁荣中医药文化

(二十三)加强中医药知识文化传播能力建设,重视对下一代的中医药知识和文化教育

开发科学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健康教育。在中小学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教育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进校园。动员组织传统中医药项目,专家、传承人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每年的“中国文化遗产日暠宣传活动,以及省内外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借助海外合作交流平台,积极推进省内中医药高校与有关学校建立多层次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等平台,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牵头单位:省文化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外办)

(二十四)大力宣传中医药改革发展成绩、中医“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知识

加强中医药改革发展成效宣传,积极办好“云南中医”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设中医药健康课堂等栏目,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

(二十五)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走出去暠,鼓励优秀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办医

充分利用好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平台,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间的传统医药交流合作。支持云南中医学院、各级中医(民族医)医院与周边国家开展传统医药合作办学和学术交流等。积极争取“中国—南亚东南亚传统医学医药交流中心”落户云南,推动中医药“走出去”。(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商务厅、外办、教育厅)

七、着力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

(二十六)全面摸清云南中药产业发展基础

开展我省中药材资源尤其是道地药材资源、常用大宗药材资源的普查,建立中药资源库和数据库。组织实施好稀缺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摸清中药产业发展规模、企业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等。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加强对科技支撑、市场主体项目建设情况的调查。建立中药产业管理与决策服务查询数据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七)科学分解和贯彻落实中药产业发展目标

按照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推动中药产业规模和效益大幅提升,龙头企业、重点品种培育取得较大突破。力争到2017年,全省中药(民族药)产业总产值达到900亿元,到2020年达到1400亿元。尽快制定工作计划,按年度将中药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科学分解,责任到各地、有关部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十八)促进产业集聚和区域联动发展

依托昆明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及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产业园区,打造滇中现代中药(民族药)集聚区,强化西双版纳傣药、楚雄彝药、迪庆藏药等特色民族药产业布局。大力推进现代中药与民族药、新型疫苗和生物技术药产业集聚区建设,努力把昆明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生物经济国际合作的主要基地和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九)加快发展中药产业

加强中药标准研究及标准提高工作,高标准发展中药产业,加强中药材精深加工利用,加快中药饮片、中成药、天然健康产品、植物提取物及新资源食品等重点行业发展,培育一批大企业、大品种、大品牌,把中药产业打造成千亿元产业。推进品牌产品、特色产品二次开发,延伸产业链,做大做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优先支持具有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基地的药材饮片品种,为中药材资源就地转化提供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十)大力发展民族药

深入研究云南省民族医学、民族药物的病因病理、药物理论、药物加工、组方配伍、用药方法等基本理论,做好以傣药、彝药、藏药等为代表的民族药开发。开展民族药材应用基础研究,不断提高民族药的质量控制技术,筛选有广泛临床和民间应用基础的药材,对其进行资源分布、活性成分、药理毒理等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加强民族药的标准化建设,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和出版,对民间单验方进行挖掘、抢救和整理。推进民族药材种植加工、民族药产品研发、生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的形成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十一)积极发展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型、功能型产品

大力开展保健型、功能型产品研发。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机构批准“药食同源”,积极推进三七、天麻、石斛、螺旋藻等系列产品延伸,拓展维生素、氨基酸、中药饮片、中药材等在食品、饲料添加剂等领域的发展空间。推进健康、保健、养生等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十二)提高创新能力

支持中药新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对市场需求大、前景好、附加值高的中药品种进行二次开发。建设国家级、省级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国家基本药物中药材资源监测与服务站。深化与中科院驻滇机构的合作,鼓励本土制药企业与其合作开展药物创新研发,突破一批制约中药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鼓励科技人员将医药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注册资本出资获得相应股权,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的人士到云南创业给予资助。支持医药企业加强对中医药发明专利、商标、“道地药材”地理标志和滇产知名道地药材的保护。培育建立与云南中药资源相适应的国家认可检测检验机构。(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工商局)

(三十三)大力培育龙头企业

大力扶持传统名药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发展,鼓励优势品种、同质化品种整合,鼓励管理企业构建产业联盟,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和重点品牌。培育一批优势龙头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的特色骨干企业。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引进先进的观念和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对云南医药企业进行整合和重组。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加强企业梯队建设,力争到2017年,培育一批营业收入超3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及1亿元以上的大企业,发展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中药产业“小巨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

(三十四)强化资源保护和原料基地建设

科学保护滇产药材资源,加强对重要稀缺、名贵野生中药材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鉴定、保存,并积极开展人工驯化栽培技术研究。支持滇产特色、道地、大宗及珍稀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和新资源品种的种子种苗繁育、保存、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等方面的研究,以及滇产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支持滇产道地或大宗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种植,林下仿生种植技术规范研究与推广示范。围绕“云药之乡暠提质增效,鼓励县、市、区结合市场需求,在组织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种植的同时,在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中加强中药材产地加工的布局。制定“道地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和区域布局规划,支持一批云南特色、道地、大宗中药材在种植(养殖)适宜地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群发展。力争到2017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800万亩,建设省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00个,省级中药材种植(养殖) 科技示范园100个, 申报国家认证中药材GAO种植基地12个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

(三十五)加快提升品牌影响力

加强中药品牌培育,选择一批特色鲜明、使用方便、国内外需求旺盛、药味相对简单的代表性品种,按照国际规范进行系统研究开发,形成知名品牌,进入国际国内医药主流市场。集中精力做好名牌产品的生产营销,持续巩固和发展名牌的地位和声誉。力争到2017年,全省中药(民族药)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1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个、地理标志注册商标2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

八、强化中药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三十六)加大扶持力度

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药材基地、优势品种、优势企业、品牌培育、标准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符合补助和奖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中药企业和项目。着力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暠效应,加大已设立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对中药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医药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农业厅、林业厅、地税局、国税局、扶贫办)

(三十七)盘活资源要素

用好用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争取国家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优势品种进入国家医保、基药目录和省级医保目录,力争进入国家医保及工伤保险、基药目录的独家品种取得新突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十八)强化市场监管

树立监管和发展并重的理念,服务好符合条件的新药新器械临床批件、新产品注册、生产批件、新产品定价审核、首仿定价、进医保目录、进基药目录等各项工作;提高许可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等服务水平,强化产品市场准入服务。加快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药品安全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涵盖种植、生产、经营和管理各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质量标准体系,推进中药监管法制化建设。(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物价局)

(三十九)扩大对外开放

全面深入研究中药产业“走出去”的标准、途径、方式、方法等。扶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区域建设,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进行认定。组织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推介,鼓励中医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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