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
索引号
53000000107200810020
文号
云政办发〔2007〕33号
来源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08-04-24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
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
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政府国资委 省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确保全面顺利完成我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国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对我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承担日常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省级各部门要率先垂范,既要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也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稳步推进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各组成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省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省经委(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并对所联系的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省民政厅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省人事厅要综合协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省政府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清理范围

清理的范围主要是: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国务院及其部门组织在我省开展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只进行统计,不需提出保留或撤销建议。

五、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清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必须撤销的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州、市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六、清理方式

清理工作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同步进行的方式。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双向核查、逐项审核,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形式。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清理,并统计上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清理审核、建章立制等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中旬以前)

1.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2.厅际联席会议组成单位提出《实施意见》,下发清理工作统计表。各州(市)、各部门制定清理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2月底以前)

1.各州(市)、各部门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和各自清理方案,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2.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3.各级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4.各级清理工作办公室要接受社会监督,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三)清理审核阶段(2007年3月底以前)

1.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统计报表,并将报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15日前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汇总统计,对申请保留的项目进行初审;厅际联席会议对办公室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3.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于3月31日前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

1.厅际联席会议根据部际联席会议的审核意见,对全省取消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2.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3.厅际联席会议在总结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经验及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提出全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下发各地、各部门执行。

八、监督检查

厅际联席会议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州、市和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抽查和重点督导。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要会同厅际联席会议其他组成单位,督促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以评比达标表彰为名的各种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以及挥霍公款等行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开展工作。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走过场。要对清理工作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拒不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清理工作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九、清理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体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干扰了各地、各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来,深刻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屡禁不止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坚持齐抓共管、分工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并作出具体安排,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要明确目标,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保证清理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各级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对清理工作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各组成单位要在坚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管辖范围内清理工作的落实。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

(三)边清边改,注重规范。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地、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立即停止,已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清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关于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突出重点,上下联动。清理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二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要率先垂范,从本机关、本部门清起,率先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的目标,为各地和下属部门带一个好头,同时还要抓好对本系统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政策指导。要教育和支持群众对不合法、不正当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和抵制。

(五)把握导向,搞好宣传。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贯彻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

(六)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着眼长效机制的建设,用制度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开展。清理工作结束后,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国务院及中央各部门明确要求举办的项目和省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将活动方案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全省性临时报批项目,由主办单位在举办前将活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实施;此次清理中明确撤销的项目,今后一律不得举办。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奖励数量和金额,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增加经费开支。绝不允许以举办活动名义向基层单位转嫁经费负担,或变相收费;党政机关及人民团体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委托民间社团组织承办,也不得以协办等形式参与社团组织举办的活动;各类社团举办相关活动也要规范行为,不得向企业、单位和群众索要赞助、强行摊派。省民政厅要认真履行职能,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社团组织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上述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略)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略)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上级举办项目)(略)

   4.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略)

5.填表说明

填 表 说 明

一、“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二、“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或者哪位领导在什么会议上提出来的。

三、“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四、“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

五、“保留原因”除有文字说明之外,需附上相关文件依据。

六、“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指项目撤销后减少经费。

七、“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社团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不再参与社团举办,并继续保留的项目。

八、“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次清理后,将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九、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十、统计表格可复印使用。

十一、报送报表时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主题词:监察 整顿 意见 通知

     |      分享到:
 相关文档: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